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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无害化处理场运输车辆洗消设施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8 11:18:03  浏览: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

无害化处理场运输车辆洗消设施建设的通知

 
为全面构建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生物安全防护屏障,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就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运输车辆洗消设施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洗消设施建设主体责任。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是非洲猪瘟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高风险区域,是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重点场所。运输车辆洗消通道是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必须具备的动物防疫条件。各地要强化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场运输车辆洗消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新建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必须配套建设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运输车辆洗消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见附件1)的洗消设施;现有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没有洗消设施或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应立即进行新建或改造;2021年年底前未达到建设要求的,应依法吊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各地应结合实际督促B类屠宰点逐步完善洗消设施。
 
二、规范洗消设施建设标准。当前,我省部分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存在洗消设施设备不完善、洗消程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各地要督促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设施设备,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污水污物处理、冷藏冷冻等设施,切实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应合理规划场区内的车辆行车路线和停车区域,分污区行车道、净车行车道、污区停车区、净区停车区,建设运输车辆进出场区的专用洗消通道。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消洗通道应根据最大车辆洗消要求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应根据自有收运车辆大小调整洗车通道建设规模,多通道洗消通道应按比例增加洗车通道的宽度。洗消通道建设应有专用洗消房、控制室、设备间、污物污水处理设施等。有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可配套建设可视化全程监控设施和运输车辆自动化洗消房、烘干等设施。
 
三、严格运输车辆洗消管理。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要安排专人负责运输车辆洗消工作,严格按《规范》对运输车辆进行洗消。对洗消合格的运输车辆出具《清洗消毒证明》,没有《清洗消毒证明》的车辆不得驶离。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应建立完善的洗消台账,对消毒药物、洗消方式、洗消时间、洗消人员、洗消车辆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洗消台账实行专人专档管理,杜绝虚假记录。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应建立健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自检制度,开展运输车辆洗消效果评估,结合洗消工作实际,改进洗消手段,提高洗消效果。
 
四、常态化开展洗消监督检查。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应加强运输车辆洗消工作监督检查,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洗消工作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运输车辆拒不接受洗消的,依法取消其生猪运输备案;对因不落实洗消工作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针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疫情监测计划,对运输车辆、相关环境进行采样检测,指导科学规范开展洗消工作,坚决控制疫情传播风险。
 
五、加大洗消通道建设支持力度。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洗消通道建设以企业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支持。省财政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投”的形式,对现有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在2021年10月底以前完成洗消通道建设,经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验收合格且投入运营的,分别按每个给予6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市、县可整合涉农资金或当地财政资金支持洗消通道建设。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运输车辆洗消规范
 

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

运输车辆洗消规范

 
为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运输车辆清洗消毒,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一、建设布局

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场的设计要符合车辆单向流动原则,避免交叉污染,应合理规划场区内的车辆行车路线和停车区域,分污区行车道、净车行车道、污区停车区、净区停车区,运输车辆进出场区要有专用洗消通道。
应根据车辆来源、运输频次等情况科学设计,可设计单向单通道或双通道,单通道洗车房应根据最大车辆洗消要求建设,无害化处理场可根据自有车辆大小调整洗车房尺寸,多通道按比例增加洗车房的宽度。
功能单元应至少包括专用洗消房、控制室、设备间、污物污水处理设施等。有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可配套建设可视化全程监控设施和运输车辆自动化洗消房、烘干等设施。

二、设施设备建设要求

1.洗消设施设备
配有高压冲洗和消毒等设施设备,高压冲洗水压应在13MPa以上,冲洗用水加温设备。有条件的可增加烘干或雾化消毒设施设备。(洗消通道主要设备清单见附录1)
洗消通道内置防腐铝塑板或其他耐腐蚀材料,洗消通道地面斜坡1.5%-5%坡度,前高后低、两侧高中间低,并采用地格栅透水结构。在中间设置0.4米宽的排水沟,排水沟两头距离门1.5米,污水向污区流。洗消间外端设置全密闭挡水门,防止污水外溅,密闭消毒。洗消间两侧靠墙位置建设冲洗平台(高度不低于2.5米)或在车间顶部设立喷淋管道,便于冲洗车辆顶部,有条件的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场可采用全自动洗车设备。
2.污物污水处理设施设备
建设和配备与清洗消毒能力相适应的污物收集处理设施设备,。不具备无害化处理条件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机构进行处理。洗消产生的废水处理系统应与生活区排水系统分开设置,用专用管道收集到专用池内,经处理后排放,废水排放应符合生物安全和环保要求。

三、洗消程序

(一)清理

1.车辆卸载后应停放在指定区域。
2.卸下车内可移动隔板或隔离栅栏,取出车辆上所有物品,收集车内垫料、污物及生活垃圾,统一堆积在指定位置,进行无害化处理。
3.及时收集清洗消毒过程中产生的动物粪便、垫料等污物,存放于污物暂存区或直接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倾倒。

(二)清洗

1.将车辆停放在清洗区域,按照从内到外、从上到下、从前到后的清洗顺序,用高压水枪等清洗设施设备对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及隔板上下表面及中间夹缝、轮胎、车厢底部等进行全面冲洗。
清洗后,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及隔板上下表面及中间夹缝、轮胎、车厢底部等表面,应当无可见污物。
2.用发泡枪或自动喷淋设备喷洒泡沫清洁剂(宜用中性或碱性、无腐蚀性的清洁剂),覆盖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刷洗车厢内粪便污染区域和角落,确保去除污垢,清洁剂与车体充分接触,保持泡沫湿润5~10分钟。
3.用水枪等清洗设施设备对车体各部位进行全面冲洗,直至无肉眼可见泡沫,冲洗水温宜为60~80℃。
4.用上述同样的方法清洗拆卸出的可移动隔板或隔离栅栏表面,冲洗后重新组装。

(三)消毒

1.配置消毒液(浓度可高于说明书要求的20%),使用低压水枪或喷雾水枪等消毒设施设备对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等部位喷洒消毒液,宜选择高效低毒、无腐蚀性、无污染的消毒剂。
2.车辆喷洒消毒剂后,保持消毒剂在喷洒部位静置5~10分钟,然后用清洗设施设备对车体各部位进行全面冲洗。
3.无害化处理场的运输车辆经喷洒消毒、冲洗、风干后,再进行雾化消毒(宜用50%癸甲溴铵、25%复方戊二醛),消毒时需打开驾驶室车门、车厢隔板和车厢门,喷雾完成后在密闭空间中1小时以上。

(四)驾驶室洗消

1.清扫驾驶室,擦拭驾驶室内壁、方向盘、座位、踏板、档位柄等,尤其是人员经常触碰的部位。
2.使用消毒液喷洒驾驶室表面,擦拭驾驶室内壁、方向盘、座位、踏板、档位柄等部位。
3.对驾驶室及随车配备和携带的物品用过氧乙酸气溶胶喷雾消毒。无害化处理场的运输车辆驾驶室可打开驾驶室门与整车一起进行雾化消毒。
4 .驾驶室的清洗、消毒应先于其它部位消毒。

(五)司乘人员的清洗、消毒

对司乘人员的鞋底进行清洗和消毒,对其衣物表面喷洒消毒(应选择对人体无毒无害的消毒剂);或通过人员消毒通道进行消毒处理;并清洗消毒双手。

四、洗消管理要求

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场要高度认识到洗消的重要作用,主动承担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和消毒制度,明确场内洗消监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确保清洗消毒工作的落实。要建立清洗消毒台账,对消毒药物、洗消方式、洗消时间、洗消人员、洗消车辆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已建立洗消视频监控平台的,视频材料需保存半年以上。

五、监督管理

当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将运输车辆洗消设施建设作为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的重点内容。加强对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场的监管,定期检查评估清洗消毒制度落实、污水处理情况和生物安全管理情况。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针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疫情监测计划,对运输车辆、相关环境进行采样检测,指导科学规范开展洗消工作。(见附录2)。

六、其他

车辆清洗消毒合格的,出具车辆清洗消毒证明。经清洗消毒的车辆,应从净道驶离,防止出现交叉污染。
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湘农发〔202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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